到底是谁的错?
在郑州买到烂尾楼的亮亮、丽君夫妇,在受尽挫败之后,最终决定离开这座让他们伤透心的城市,回老家去。
毫无疑问,他们在这一事件中是受害者,很多人都对他们的遭遇抱有深切的共鸣,然而,网上却也有铺天盖地的声音,认为他们不值得同情。
有一种声音认为,他们买房的行为就不理智,风险管控没做好,当初房贷竟占了收入的2/3,现在果然爆雷了,那就应该为自己当初的决定埋单,可不就是“苦难配得上认知”?
这其实是相当傲慢的。它非但没有对当事人的同情心,相反以一种炫耀的姿态奚落受害者:如果你具备像我一样的认知能力,就不会被生活暴捶,仿佛所谓“认知能力”是什么具有魔力的避雷针。这里的重点甚至都不是指出对方的“错误”,而是跃跃欲试地展现自己有多牛。
之所以我说这很傲慢,是因为经历了过去这几年,但凡不抱侥幸的人都能看到,没有什么神奇的“认知能力”能避免某些遭遇降临到我们头上。你之所以没轮到,不是因为这种智商优越感,而很可能不过是运气够好,时候未到而已。
回想我自己年轻时买房那会,也是好不容易凑齐了一点钱,期待着有个自己的窝,至于什么爆雷烂尾,压根都没想过,只不过我早了若干年,比他们幸运而已。
我完全同意一位读者的看法:“他们不就是我们大多人的写照?唯一的区别只是那个不幸还没有还没有发生在我们头上。而你我都知道,还没发生不代表不会发生,发生了你我跟他们一样,也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。”
如果房子没烂尾,他们有什么错?不过是一对正常人在大城市安家的正常梦想。如果他们早二十年出生,同样的买房生娃行为,今天可能就是中产了。他们努力工作、按时交房贷,但现在房子烂尾是他们造成的吗?
更重要的是,“认知能力”的高低,不是他们得到这样遭遇的理由。这就像一个老人毕生积蓄被骗,此时却有人嘲笑:“啊哈,你被骗是因为你太蠢了,聪明点就不会了。”——请问这是人话吗?无论老人是什么认知,这都不意味着他们就活该被骗。
与此类似的,还有一些人认为,他们当初就不该买房,例如有一位说:“为啥一定要结婚买房生孩子呢,这对小夫妻可以在一起就行了,别生孩子别买房,也就不会被收割得这么狠。”
还有人甚至以一种神秘主义的论调,归咎于他们的行为不当:“一开始就在网上秀恩爱晒幸福让全国人民都知道,难道不懂得秀恩爱迟早要出事,做人要低调还是太年轻不懂事。”
不管说话者的本意如何,这些话都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:“如果你像我一样,就不会遭遇不幸。”这倒也未必怀有恶意或优越感,但同样是回避了对结构的质疑,否定了他人选择的合理性,转而指责受害者。
这对小夫妻当然有权选择结婚、买房、生孩子,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活法。问题不是他们的活法错了,而在于爆雷是一个超出日常预期的事件,是根据他们原有的生活模式无法预见的意外。这甚至不是“聪明”与否的问题,因为历史一再证明,面临这种“范式转换”,聪明人一样猝不及防,而事后看来选择正确的人,往往也只是碰巧选对而已。
房价下行之际,入手早的人只是少赚,而买在高位的就得为别人的收益埋单了。问题在于:现有的制度设计对此没有什么托底保障,个人要为这个失败付出的代价太大了。
第三类观点以一种抽象的因果报应来合理化这些遭遇,比如这样的说法:“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吗?当这个世界的人都对别人遭受的苦难漠视的时候,他们现在拥有的就是他们应得的。”“所有侥幸灾难没有降临到自己身上而沉默的人都值得遭受苦难。”
这些乍看起来好像也说得通,但这关涉到一个道德化的宇宙观:如果你之前没有做某件正确的事,那么发生在身上的任何不幸,都是你应受的。
不客气地说,这都扯太远了,对现实中的个体来说,这宏大到没有意义,对普通人来说,这事仅仅涉及一个默认的约定:只要努力工作、按时还贷,没有违约,那当事人就应当如约得到自己买的房子。
第四类观点与之内在相通,认为他们活该,因为他们持有“不正确”的政治立场。有一位给我留言说:
这两个人,遗憾自己的孩子生日不是十一国庆,为安倍遇刺而鼓掌。
他们的认知,决定了,也对得起他们的苦难。
他们并非没有可怜之处,但他们和多数人一样,是因为认知出现了极大的偏差,所以对许多事情看不透,甚至看错。
看错这个国家,看错自己的地位,看错人生的遭际和方向。
他们的认知,早已注定他们人生的答卷不及格,只不过他们在还算年轻的时候,提前看到了判决,并被驱离了考场而已。
我一些朋友即便同情他们也是“可怜人”,但却也觉得他们是“蒙在鼓里”没清醒的糊涂蛋,而这与他们的遭遇并非完全无关,“因果报应,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这是肯定的”。
我没有核实过他们是否真有过这样的言论,但在我看来,这都无关紧要。我赞同一位朋友秦廿七的看法,这实际上是在要求“完美受害者”:
他的观点他过往的言论,不应该成为他遭遇这些事情的原因,这是在责备这两口子不是某些人心目中的完美受害者,如果一个人曾经有过所谓的瑕疵,那么如今施加在他头上的不公正待遇就是合理的了?
买房是一个市场行为,这与购房者的身份、道德、政治立场等等统统无关,只要他们付了钱,就应该得到,难道你下单买菜,卖菜者收钱后毁约不卖,还能振振有词地说“因为你道德、政治立场有瑕疵,我不卖给你了,并且那是你活该”?